湖北省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湖北省疫情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如下:增值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时间范围 增值税1%税率的适用时间限定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这是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政府特别推出的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地域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北省由于疫情较为严重,因此享受了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即在此期间内免征增值税。
疫情期间企业可用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降低运输企业的税负,鼓励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工作。困难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房屋租金减免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社保费减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的政策。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等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或指定日期。 特定行业及群体税收优惠: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个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优惠、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优惠等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或指定日期。
疫情期间企业缴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社保费用减免:从2月到6月,全国的中小微企业可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全国的大型企业可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符合疫情防控增值税免税政策该如何申报?已申报纳税了怎么办?
〖A〗、更正当期申报:纳税人可以在本月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原申报界面,点击“撤销”按钮,撤销当期申报后重新进行纳税申报。注意,纳税人如申请退税,应先更正申报。在下期申报中调整:纳税人可以在下期纳税申报时,用负数填报上期对应的已适用征税政策的销售额,并同时填报相应免税销售额。
〖B〗、办理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操作说明 将本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2栏的相关栏目。在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中选择相应的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等项目。
〖C〗、自主进行免税申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并自主进行免税申报。在此过程中,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D〗、若企业享受的是增值税的减征政策,应按照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为基准进行纳税申报。这意味着,在填写相关税务申报表格时,需根据减征后的税额进行填写。
〖E〗、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免税”。已开具发票处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退回换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享受免征增值税;如不能退回,此部分专用发票不免税。已开具的带税率的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税;如申报比对不符,由税务部门解除异常。
增值税疫情减免政策
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及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政策: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期,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疫情防控有关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十问十答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是否要先办理增值税免税备案手续?答案:无需办理。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7日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将原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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