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
国税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内容如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综上所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2020年第9号公告,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旨在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这些措施不仅减轻了捐赠者的税收负担,还确保了捐赠资金与物资能够高效、专项地用于疫情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财政税务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退税可以网上办理。具体情况如下:政策支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网上渠道提交电子数据后,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
2020年疫情下企业也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吗?
综上所述,2020年疫情下企业依然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这一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税负减轻途径,有助于企业在疫情期间保持稳定的运营和发展。同时,企业也需要密切关注税务部门的相关通知和规定,确保自身合规操作并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
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因为受疫情影响,小规模增值税税率由3%降为1%(持续到2020年12月31日)。入驻到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个税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税率0.5%~1%,附加税为增值税的6%(小规模减半),综合税率56%~16%。就算增值税恢复到3%,综合税率也在68%~28%。
在疫情的影响下,企业可以通过以下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节税:利用税收洼地政策 企业无需迁移或实体办公、投资,只需注册在当地税收洼地,并以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在当地纳税,即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继2018年“免征不退”政策出台之后,2019年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政策,规定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核定征收之后,仍然有很多企业出口收汇,因为还有一个问题未解决,那就是无票采购的上游结算问题。
年因疫情影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还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按月申报的月销售额10万元为标准,湖北省全部免征增值税,其他省市不超过10万元免征,超过减按1%征收。
虽然重庆万州经济开发区提供了个人独资核定征收2%的低税率政策,但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享受这一优惠。当地税务局明确规定了以下限制条件:行业限制:影视传媒、金融投资、教育培训等行业无法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企业质量:对于劣质或不达标的企业,园区将拒绝其入驻并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疫情三年土地使用税费减免政策
地方减免政策:各地政府可能会根据疫情的实际影响,出台相应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包括减免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税、延长缴税期限等。纳税人应密切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和公告,了解具体的减免政策。
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安徽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类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满足5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申请免征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免税优惠。
疫情期间出台了哪些税收新政策?
在疫情期间,我国出台了以下税收新政策: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防治工作人员免税:政策内容:自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征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房屋租金减免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社保费减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的政策。
疫情期间河北地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依法办理延长征期与缓缴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并简化办理手续。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相关医疗机构和研发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政策。
广东省在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根据折旧年限不同,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一定比例。
增值税疫情减免政策
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及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政策: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期,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疫情期间三项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时间范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疫情期间企业避税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减免、社保费减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以及其他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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